协会各级组织职权
协会各级组织的组成人员均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一)会长办公会
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职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其职权:
1、审议通过准备提交理事会的会议文件草案和准备提交届中会员大会审议的会议文件草案;
2、向理事会提交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案;
3、决定专职副秘书长的人选;提出增补副会长的人选名单,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4、决定开展费用在5—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各种协会活动;
5、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6、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
7、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宜。
会长办公会需要提前二天以上通知。
(二)、理事会
由全体理事组成,每年召开2次。
其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预、决算报告;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召开理事会需提前5天以上通知。
(三)、监事的职权
监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会长办公会、常务会长办公会和会长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监事会独立开展工作。监事会组成人员以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理事身份参与协会活动时,要遵守常务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精神,服从会长的领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监事会依据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协会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协会日常和临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对常务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进行工作监督,并负有维护会长办公会、常务会长办公会、会长领导权威的职责。
监事长因故不能参加常务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时,应由会长或秘书长于会前向其通告会议的议程,会后向其通报会议的结果。
监事会可以由监事长动议召开常务会长办公会,提议罢免理事及协会日常、临时机构的负责人;动议召开理事会罢免副会长。监事会在得到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由监事长动议召开理事会提议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监事会可以由监事长动议召开理事会,提议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对出现重大失误的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可提出动议和提议。
监事会在动议和提议不被接受的情况下,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监事长代表监事会行使建议权、动议权和报告权的结果要向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对提名为理事、副会长的候选人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对会长的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
在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得到理事会半数以上理事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罢免监事长。
理事会对监事会成员调整的人数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监事自动辞职的不计算在内)。
(四)、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1、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2、选举产生理事会;
3、会员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代表的产生,由理事会根据情况协商确定。
(五) 列席协会人员制度
为加强协会内部的信息沟通,促进协会的团结,增强协会的凝聚力,进一步推进协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
1、协会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时,可酌情安排非会议组成成员列席会议。
2、列席会议者根据主持人的要求方可就会议的议题发表意见建议,列席者无表决权。
3、列席会议者不得不经主持人同意发言,不得干扰会议进程,不得破坏会议秩序。
4、列席者如对会议决议有意见可向会长反映,不得向其他人散布不满意见。
5、会议对列席者的正确意见应积极采纳,如不能采纳列席者的意见应加以说明,给列席者以应有的尊重。
6、列席各种会议的人数限定:列席会长办公会的理事每次不超过4人,列席理事会的会员每次不超过10人。
7、 由秘书长根据轮换制的原则和非会议组成人员的意愿选定列席人员。
8、各类会议 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备查。
五部一室工作职权
五部一室的负责人在协会日常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遇有重要会务工作或重大协会活动要分工不分家,紧密配合,协同作战。
财务部:负责制定协会年度综合预算草案和专项会务活动预算,对协会财务人员进行工作监督,对报销凭证和购货价格进行审查。
会员部:负责会员服务工作、会员发展工作、会务活动的筹备工作,配合监事做好增补理事、副会长人选的资格审定工作。
服务部:负责协会服务项目的信息收集、可行性分析,具体落实服务项目,认真做好会员企业的服务工作。
维权部:负责会员来访和走访会员的工作,努力为会员排忧解难,依法维权。
联络部:调度协会内部各方面"社会资源",上对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下对协会各成员单位,为项目立案、公关,要求政策优惠,各类难题闯关等事项与社会方方面面建立"绿色通道",为协会求发展,为市场求发育,为会员求发财服务。
办公室:负责收发文件、协调工作、起草文字材料、管理文档、接待工作。
在人员不到位的前提下,只设协会综合办公室
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职权
(一 )、会长的职权
1、对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议精神,对协会的建设及协会的会务、商务、政务工作全面负责;
2、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召集并主持常务会长办公会;
3、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对协会各种会议没有决定的事项有随机决策权,并要对自己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后向会长办公会报告;
4、签发协会下发、抄送、抄报的文件;
5、代表协会签署协议、协定等重要文件;
6、对协会的专职人员有聘用权,解聘专职工作人员需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
7、依据协会的理财制度,对协会的费用支出一次性支出在5万元内实行会长一支笔签字权;
8、其他需会长决定的事宜。
(二)、常务副会长职权
1、参加常务会长办公会,有发言权、表决权;
2、根据常务会长办公会的分工,对分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调研;
3、对发现的问题,如属于协会已有明确规定的,和会长沟通,由会长处理,处理结果要反馈;如属于协会没有明确规定的,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决议后,由会长处理;
4、受会长委托,代表协会出席重要社会活动,表态签约;
5、应会长要求,指导帮助秘书长处理疑难问题。
(三)、 副会长职权
1、参加会长办公会,有发言权、表决权;
2、根据会长办公会的决定,任职副秘书长;
3、应秘书长的要求参与协会活动的组织工作;
4、受会长委托代表协会出席社会活动并表态。
(四)、 秘书长职权
1、全权负责组织落实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
2、领导秘书处,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4、受会长委托,代表协会表态、签约;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五)、 理事职责职权
参加理事会会议,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发言权、表决权。根据秘书长的决定,任职秘书处工作部成员。